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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则显与礼合惟条例有许民继嗣一条谓无子家有
愿承继者许之然必昭穆相当先尽同父周亲及子侄
之有服者如俱 无方许
及同姓远房听其择立并不许 (第 4b 页)
况承统与创业不同加爵所
生断乎不可也
有明律官员袭荫先尽嫡长嫡长有故方及嫡次如无
嫡次方及庶长庶出并 无方许
立应合承继弟侄又立 …… (第 43a 页)
长子不立长子者罪亦同又大
明令一款云凡无子者许立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
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 无方
许择立远
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与原立
均分不许尊卑失序以乱昭穆谨按今军官世绝虽伯
(第 43b 页)